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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两类养老保险可“转接”

2012-11-17 16:43:53

 本报青岛讯 青岛市有关部门日前通报,从今年11月1日开始,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了。通过该政策,参保人可将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、个人账户换算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、个人账户。

  2005年7月,崂山区村民刘伟民参加了崂山区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(地方新农保)。2006年12月份,他转到青岛市南的某服装企业工作,又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。

  由于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,刘伟民原先缴纳了一年多的地方新农保账户只能封存或一次性退保。刘伟民说:“如果退保的话,这意味着养老金在账户里白放好几年。”

  像刘伟民这样,因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,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被封存的,仅崂山区就有5000多人。

  为维护这部分参保人的权益,青岛市决定启动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。这意味着,刘伟民可在明年10月31日前,到社保机构办理保险转移手续,参保人员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,之前的账户缴费,可按月数对应转换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。

  事实上,不只刘伟民这种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办理账户转移,普通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也可转移。据了解,在今年10月31日前参保,但尚未领取养老金的岛城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,均可自愿申请转移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。转移后,到达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,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,办理退休手续后,参保人即可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。缴费不足15年的,需延长缴费或一次性补齐。

  “退休后,参保人享受的养老待遇与企业职工是一样的。”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王菁表示,转换后,根据每年物价水平调整养老金水平。同时,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抚恤额度,也远高于居民养老保险。她说,此举对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,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据悉,目前此项转移接续政策在青岛市崂山、黄岛和城阳三区已率先展开试点,这也是我省首次进行转移试点。根据试点情况,青岛市将适时向所辖五市推广实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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